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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

阅读量:100 2024-10-31 09:39:10

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XX,……(详情略)。

被答辩人(原告):XX,……(详情略)。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详情略],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涉案涉案物业是违章建筑,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被答辩人作为涉案涉案物业的所有人、出租人,才是本案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人。

被答辩人的涉案物业并未报建和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取得房产权证,系违章建筑。……(详情略),XX经联社作为涉案物业的实际所有人、管理人、出租人,对涉案物业负有消防安全义务和管理保障义务,事故发生前,XX经联社不但没有组织涉案物业承租人进行过消防演习等活动,而且亦未对其出租的涉案物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规范等潜在的安全隐患等,进行及时排除、处理,履行日常消防安全职责严重不到位。此外,火灾事故发生时,安置于涉案物业内的消防设备陈旧老化、无法使用,导致火势的蔓延、扩大,XX经联社对于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损害结果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答辩人是受害者之一,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虽然《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起火点系黄XX承租经营的涉案物业内,起火原因为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火灾,但上述文件也未确认黄XX系引发火灾的直接责任人。黄XX作为次承租人,无权擅自更换涉案物业内原始状态的线路,检查电路设备也不属于其作为次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XX经联社也无法举证黄XX的行为与火灾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黄XX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答辩人黄XX已履行了必要消防安全防范义务

答辩人在承租上述涉案物业后,添加了灭火具等消防设备设施,而且也有定期检查相关消防设施,能够安全使用承租涉案物业,也没有发现承租涉案物业有不安全隐患。答辩人黄XX作为次承租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履行了相关消防安全防范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

四、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本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首先,火灾事故认定书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详细内容略)。

其次,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认定没有充足依据,是错误的(详细内容略)。

综上,XX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本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五、XX经联社没有提供任何火灾损失的依据,火灾损失根本无法确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XX经联社诉请中关于本案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数额乃估算值,没有经过评估鉴定,XX经联社对其诉请的赔偿金额能否确定亦有进一步举证的义务。此外,XX经联社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述损失的存在,根本无法确认损失的数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六、本案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XX经联社诉请租金乃基于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损失,应另案处理。

本案系因火灾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系侵权之诉;房屋租金基于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系合同之诉。两者并非同一个法律关系,XX经联社关于租金的诉求应另案处理。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主张赔偿款及利息的诉求,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庭明查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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