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 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与本案的合 同不一致时,按照本协议执行。甲方将:“白佛实业集团”二期工程 交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期完成,现双方订立协 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白佛实业集团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 5 万多平 米,具体施工范围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设计图纸为准, 建筑面积据实结算,工程阳台按全面积计算。 1.2 工程地点:白佛实业集团 1.3 工程承包范围: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包括水、电(含弱电 管)、暖、土建、装修、消防、通风设备安装、门窗等,自进 场至竣工交付的全部建设施工工作并应承担承包范围内临水 临电、现场道路及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相关费用。不包括现场 临建、围墙、住户用电梯。
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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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工期为
个自然日,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协助乙方
进场施工建设,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质量等级:合格
五、协议价款
5.1 协议价款为固定单价,即每平方米 1500 元,(最终结算以实际
施工建设面积为准)。
5.2 协议价款含施工所需水电费、开具正式发票,与工地建设有关
的所有税费、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所交的保证及其他支
出,属于施工方应承担的范畴,由施工方承担。
六、协议价款约定及调整
6.1 协议价款约定:协议价款采用固定平方米造价方式,即每平方
米建筑面积 1500 元单价,结算时按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按照《建筑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进行计算(阳台除外),
阳台按全面积计算。
6.2 调整因素: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现场签证、变更材
料价格调整,按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结算。
6.3 任何工程洽商、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索赔、现场签证、变更
材料价格调整的批准和审定,均需经甲方有签字权的代表签字同
意和盖甲方印章后生效,乙方方可实施。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监
理有执行本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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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如甲方对材料的质量及价格有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 料,但应结合施工进度,若造成不属于施工方应承担的损失,按 预算甲方给予补偿。 七、协议价款调整方式
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索赔、现场签 证等造价调涨:根据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确定总价,按三 类工程取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规费及税金以上均不调整,垂直 运输费、超高费用,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及在有害身体 健康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用不予计收,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 电费也不予收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总价下浮 3%:协 议第六条中 6.2 条,因素为材料费认质认价单价。对甲乙双方认 质认价的材料按认价与定额价之差调整,甲方供材及双方认质认 价材料价格均含采保及任何其他费用,没有认质认价的不作调整, 人工费执行冀《2012》195 号文件,如本协议生效后出现国家或 地方政策法规调整的,本协议不作任何调整。 八、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主体框架 主体框架造价暂定为工程总造价的 70%,即主体 平米造价为 1500×70%=1050 元。 1)乙方垫资至地上 6 层,6 层主体施工完成后 7 日内,双方核实 完成的建筑面积(地下至地上 6 层)确定工程进度款额,甲方向 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额的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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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 12 层施工完成后 7 日内,双方核实完成的建筑面积(7 层至 12 层)确定工程进度款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额的 75% 。 3)主体 18 层施工完成后 7 日内,双方核实完成的建筑面积(13 层至 18 层)确定工程进度款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额的 75% 。 4)主体 24 层施工完成后 7 日内,双方核实完成的建筑面积(19 层至 24 层)确定工程进度款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额的 75% 。 5)主体封顶后 7 日内,双方核实完成的建筑面积,确定主体总造 价,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主体总造价的 97% 。 2、二次结构 、装修及安装 1)每月 25 日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预算,工程预算按河 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一类工程取费确定工程进度款额,次月 2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额的 75% 。 2)全部完工后双方据实核实建筑面积确定工程总造价,15 日内 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97% 。 8.2 保证金支付
甲方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两年后,建筑项目满足正 常使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的 3%工程款。支付日期为满两年之 日起 7 日内。 九、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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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独立承担因施工方 的相应法律责任外,还需为本项目施工方工作人员提供合法的工 作环境、劳动保障及支付劳动报酬,如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 劳资纠纷的,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当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误 工费、食宿费及其他所有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承担并给予乙方赔偿。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含政府行为)造成的停工,工期顺 延,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责任方承担。 3、政府行为(雾霾、手续问题、与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无关的 政府会议或指令等引起的停工)造成的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 给予乙方赔偿,工期顺延。 十、其它约定 10.1 乙方施工现场禁止与工地无关的闲杂人等入场,若发现甲方 有权将其请出场外。 10.2 本工程项目施工大门由乙方自行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征求 甲方认同。 10.3 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竣工备案验收及 竣工资料归档(含竣工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备案不能受理, 乙方应承担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0.4 甲方或监理有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乙方的违法行 为提出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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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乙方每次承担违约金 1000 元。累计 3 次扣款后,乙方每次承 担违约金 5000 元。 10.5 必须由监理牵头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 全教育,3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 10.6 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双方 同意后方可开工。 10.7 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 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处理完毕。 10.8 本工程的临时防护栏杆、现场围护等要达到牢固美化标准, 符合安检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10.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发生不尊重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不 得恐吓、辱骂甲方工作人员。如发生恐吓、辱骂行为,经三方调 查情况属实,甲方可单方认定并处以罚款。 10.10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 14 天内作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经乙方公司总工签字确认,报监理、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 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产地、规格型号、品 牌)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由甲方确 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 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甲方可拒 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监理及甲方对施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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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的确 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并不是对所涉及 费用的确认。 10.11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须按乙方施工进度及时进场或 安装,若因甲供材不能及时进场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损失,甲方 应承担责任,补偿乙方费用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0.12 甲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缴纳甲方应缴纳的 相关费用。 10.13 甲方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将施工用水、电引至施工现场, 负责提供临建、围墙。 十一、违约责任 1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误工 的,迹象表明乙方没有能力再完成承包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解除后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 60%工程款,其余款项作为违 约金扣除)。 1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付款的、未 按图纸标准及技术规范施工擅自变动的、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均视 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让乙方整改,整改完成前每月按工程造价 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如乙方出现上述任何违约,甲方有终止 并解除协议的权利。 11.3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7 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催促甲方付 款,7 日后乙方可自行停工,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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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解决的,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11.4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因甲方手续不全或资金不足造成的停工、 拖延工期的,甲方赔偿乙方费用损失,并顺延工期。 十二、管辖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同时 双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十三、协议补偿及变更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或变更,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生效约定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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